一、规划总平面图部分场地标高优化调整。原综合楼一场地标高6.000,现调整为6.200;原综合楼二场地标高6.700,现调整为6.300;原站务楼一场地标高6.400,现调整为6.200;原站务楼二场地标高6.650,现调整为6.100;
二、务楼一、站务楼二、综合楼一一层层高增加0.5m,屋顶女儿墙降低0.5m,H2高度保持不变;
三、站务楼一、站务楼二、综合楼一柱子整体外移0.2m,总建筑面积不变;
四、站务楼一、站务楼二、综合楼一、综合楼二立面带形窗调整为窗间墙;
五、优化调整后项目各建筑退距、间距符合要求,绿地率指标、建筑面积保持不变,配建机动、非机动车位数量不变。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各利害关系人意见。各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94-5969668,电子邮箱:bagtzyj@163.com,通讯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西埭社区新埭165号,邮政编码351152)。
附图:
1、调整前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
2、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