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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
标题 |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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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
有效性 | 有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范围适用于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直有关单位及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相关单位、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岗位职责建立等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考核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信息等按规定调整及更新情况;年度报告编制、发布规范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归档等规范情况;公开时间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情况;政策解读发布规范、及时情况;档案馆、图书馆“两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规范建设、设置及运行情况;季度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等。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等情况。
5.其他需要考核内容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上考核按年度组织一次。
第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1.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本级政府办公室、效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工作。
2.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确定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
3.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认真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先行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4.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5.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具体量化标准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年度制订实施。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被考核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占百分制5分。
第九条 各级政府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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