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09:05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通知,省、市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202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形成此报告。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内容所列的数据涵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在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putian.gov.cn)进行公示。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市政府南广场C幢,电话:0594-2680752,传真:0594-2680765,邮箱:ptgt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新条例》《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认真回应公众关切,通过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依法行政水平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有力推动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发展,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进一步提升。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1.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一是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全面公布我局权责清单并重新梳理公布了“市、县、乡三级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部事项统一制定了法律依据、申报清单、承诺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涉及中介服务名称、审查细则等,并第一时间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网站上公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让办事人能及时掌握办事动态。二是精简办事材料流程。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收件材料和证明材料,不再收取无法律依据的材料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优化办事流程,所有事项的流程控制在三个环节以内。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布等。四是制定豁免清单、出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举措,通过学习强国、自然资源报、海峡资源报、湄洲日报、福建新闻、莆田新闻及本局网站等媒介进行宣传,第一时间让办事人获取相关政策文件,“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受到市工改办通报表扬,也受到了省工改办肯定。

2.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是建立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自然资源舆论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今年以来,针对6起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启动处置机制,有效化解舆情,并及时抄告市委网信办。同时,在保持传统媒体普法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利用新媒体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如:以微课堂、情景剧的形式,制作5期包括占田建房、不动产办证、不动产继承公证费在内的普法视频。二是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传递清晰的政策内涵,提高政策解读实用度,解读不走样,如:在政策解读专栏对《莆田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报建技术要求及证后抽查相关事项》、《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运行机制(暂行)》和《莆田市“多测合一”信用制度管理细则》等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方便公众理解文件内容;通过企业家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解读复工复产用地政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和手续,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方便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网站以《深化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六保”》、《村庄规划编制相关问题解读》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先后在福建日报、中国自然资源报刊登稿件17篇,在湄洲日报、东南网、海峡资源报刊登稿件38篇,往市两办报送(采用)政务信息 76条,其中在省政府办公厅刊登3条信息,1 条信息被市委书记批示。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对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临时用地、基本农田保护等多项专项治理活动,并积极回应人大、政协、群众的意见建议。2020全年,由我局主办、分办、独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2件,均已办理完毕,满意率100%,具体答复文件已在本局网站议案提案办理栏目公开;共受理12345政务服务中心转办件1349件,已全部办结,及时查阅率100%,及时回复率100%,回访满意率98.11%,领导现场接线73件,当场解决39件,跟踪办理34件,已全部办结。

3.推进决策公开。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20年,我局通过本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开展38次意见征集,组织召开22次专家论证评审会,举行了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听证会,邀请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情况的公民、登记地在莆田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听证。

4.围绕突发事件加强信息公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年内共发布有关疫情防控信息条。二是加强地灾防治知识的普及。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访谈,制作地质灾害科普小常识视频、H5,举行地灾知识进学校等多种形式活动增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提高受地灾威胁群众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2020年,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5场,参训人数约725人。演练3场,参演人数201人。走村串户发放宣传单1948张,宣传册1065册。

5.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局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并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指导、督促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编制城乡规划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目前,有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已在各县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一是通过网络、信件、传真或当面等多种渠道受理公开申请,保证受理渠道畅通。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确保每一步骤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二是根据新《条例》要求,以完善内容办理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严谨规范;三是围绕市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关注度高的实际,探索建立与申请人沟通协调、法规科室或法律顾问参与探讨、研判、把关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企业和群众作用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2020年,我局办理信息公开申请95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为0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细化明确局内职责、流程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制定阶段都经过法规科审核,文件印发后将正式文件和起草说明送至市法制办备案,并在局门户网站上专栏内公开。三定期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印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2020〕324号),2020年对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出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9份,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0份,拟废止的规范性文17件;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出继续有效的45件,继续保留需要适时修改的1件,废止的41件。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围绕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强化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主题宣传,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合力和效果,扩大自然资源工作和政策的影响力。2020年,本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总量2225条,其中包括政策解读信息9条、征地信息31条、不动产登记信息1557 条,页面浏览量达891219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1条,关注量达1245人次,总阅读量超过2万次;通过今日头条发稿57篇,关注量达到178人次,总阅读量 2.6 万次。二是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审查职责,落实保密审查程序,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确保无误,做到审查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三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工作,对于网信、网安部门反馈的网站漏洞等问题,积极整改,防止被入侵、被篡改、被仿冒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本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细化任务目标。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工作任务、具体要求逐一梳理,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职责分工,全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建立了工作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常态化。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3

1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2

+345

2590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2405606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9

14

0

0

0

0

9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5

14

0

0

0

0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0

0

0

0

0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1

14

0

0

0

0

9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府网站服务水平尚有待提高;公开质量还不够高,仍存在公开不全面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改进:一是依托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整合网站栏目,优化网站功能,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提升信息发布、解读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为人民群众获得政府信息提供更为便利、优质的服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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