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将《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时,根据市自然资源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请人和第三人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法定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第三人是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等。
第三条 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其中申请人是项目公司的,承诺书还应由其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审核盖章。
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包括承诺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方案出图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承诺遵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告知事项要求;承诺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承诺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等(承诺书范本详见附件3)。
第四条 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协同管理工作的系统工程,由莆田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诚信信息管理部门、建设和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协助推进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严格按照本办法遵守告知承诺的各项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告知承诺工作进行指导。
(二)市诚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录入市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建设、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诚信信息,并纳入市诚信数据库管理。
(三)建设、设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违反承诺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告知承诺许可实行项目名录管理,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并对项目名录进行适时调整与公布。
第六条 承诺书经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自然资源部门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自然资源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的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抽查。
第八条 建设、设计单位承诺不实的,或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与规划许可内容存在矛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建设单位主动撤回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第九条 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承诺,或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自然资源部门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的不良诚信记录报送其主管部门及诚信信息管理部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存在失信行为如属第三人责任,设计负责人承担设计的设计文件成果三年内不得作为申请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材料。建筑设计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被认定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失信行为,该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成果三年内不得作为申请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材料。申请人依据上述设计文件成果申请办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而导致无法办理的后果将由第三人单位承担。
第十条 未经抽查的建设项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告知承诺许可项目目录
2. 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告知书(范本)
3. 承诺书(范本)
4. 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
附件1
建设工程告知承诺许可项目目录
以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申请申报材料,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教育类项目
2. 医疗卫生类项目
3. 文化类项目
4. 体育类项目
5. 社会福利类项目
6. 工业厂房项目
7. 政府投资的省市重点建筑工程项目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执行情况,可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与公布。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告知书(范本)
为加强莆田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请登录福建省网办事大厅查询并下载具体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如有需要,也可进行网上申请。
二、对于相关事项如有不明之处的,可电话咨询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具体联系方式:0594-2658905。
三、特别提醒:申报的建设工程方案需按以下要求进行设计:
(一)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的要求;
(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
(五)符合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等技术指标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四、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五、本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如下文件和规划设计指标作出行政决定,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安全认可。本行政机关可依法对相关行政许可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申请人的承诺等对申请人及相关第三人作出相应处理。
(一)建筑设计方案;
(二)《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三)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
(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告知机关: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书(范本)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本单位已知晓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共同作出承诺,该承诺书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1.本单位(人)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2.本单位(人)保证提供的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3.本单位(人)承诺遵守市自然资源局的告知事项要求。
4.本单位(人)承诺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5.本单位(人)承诺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6.本单位(人)保证未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7. 本单位(人)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交至自然资源部门。
附件4
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
分类 |
序号 |
要素 |
建筑设计方案 |
承诺 |
|||
一、基本情况 |
1 |
建设地点 |
方案执行情况 |
√ |
|||
2 |
用地性质 |
方案执行情况 |
√ |
||||
3 |
建设工程性质 |
方案执行情况 |
√ |
||||
4 |
基地范围 |
方案执行情况 |
√ |
||||
二、技术经济指标 |
5 |
总用地面积 |
设计数值 |
√ |
|||
6 |
建设用地面积 |
设计数值 |
√ |
||||
7 |
总建筑面积 |
设计数值 |
√ |
||||
8 |
地上建筑面积 |
设计数值 |
√ |
||||
9 |
半地下建筑面积 |
设计数值 |
√ |
||||
10 |
地下建筑面积 |
设计数值 |
√ |
||||
11 |
建筑分层面积 |
设计数值 |
√ |
||||
12 |
容积率 |
设计数值 |
√ |
||||
13 |
计容建筑面积 |
设计数值 |
√ |
||||
14 |
建筑密度 |
设计数值 |
√ |
||||
15 |
绿地率 |
设计数值 |
√ |
||||
16 |
建筑退让用地边界、 |
设计数值 |
√ |
||||
17 |
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 |
设计数值 |
√ |
||||
18 |
建筑间距 |
设计数值 |
√ |
||||
19 |
竖向设计、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坡道变坡线 |
方案执行情况 |
√ |
||||
20 |
机动车停车位 |
小型车停车位 |
普通车位 |
设计数值 |
√ |
||
其中残疾人车位 |
设计数值 |
√ |
|||||
特殊停车位 |
设计数值 |
√ |
|||||
21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设计数值 |
√ |
||||
22 |
充电设施 |
□ 新建 □ 预留 |
设计数值 |
√ |
|||
23 |
公共建筑配套要求 |
设计数值 |
√ |
||||
24 |
建筑高度 |
设计数值 |
√ |
||||
25 |
建筑层数 |
设计数值 |
√ |
||||
26 |
主要层高要求 |
设计数值 |
√ |
||||
27 |
建筑功能划分 |
设计数值 |
√ |
||||
28 |
建筑立面 |
方案执行情况 |
√ |
||||
29 |
其他规划要求 |
方案执行情况 |
√ |
||||
30 |
建筑日照 |
日照分析报告 |
√ |
||||
三、部门意见 |
31 |
经信、环保、卫生、绿化、消防、市政、人防、通信等相关部门意见 |
√ |
申请人:(名称) (章)
建筑设计单位:(名称) (章)
设计负责人: (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