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15-0801-2024-00031 文号 莆自然资函〔2024〕48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4-01
标题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400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15-0801-2024-00031
文号 莆自然资函〔2024〕48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4-01
标题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400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400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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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莆自然资函〔202448

答复类别:A类

 

关于市政协八届次会议第20244007

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民政局:

李航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20244007号)悉,代表所提出“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紧密衔接,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等意见很有针对性、紧迫性,我单位结合规划编制、要素保障的方面,将有关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是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在规划编制之初,与民政部门进行多轮座谈征求意见,充分衔接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莆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了殡葬设施用地布局方向,当前,民政部门正在推进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二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全面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市级总规约束性指标和控制性许可要求,并将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位,镇总规一经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内要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健全殡葬设施用地报批的法定依据。三是由于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殡葬设施违法用地一般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造成整改难;另一方面殡葬设施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不占用耕地、林地。如无统一集中布局,直接落位村级会产生更多缺口及矛盾,因此,需要民政部门抓紧推进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各县(区、管委会)同步推进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四是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委会)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时,在村庄空间布局中规划殡葬用地,积极引导统一建设集中性骨灰堂、集中性墓地公园,已入库村庄规划中现状基期年殡葬用地(集中)面积5.82公顷,规划目标年殡葬用地(集中)面积共42.45公顷。依据村庄规划实施,2019年以来已批准殡葬用地项目农转用(公墓、陵园、骨灰堂)8宗,72.55亩,其中仙游7宗70.55亩,涵江1宗2亩。

领导署名:陈景新

联 系 人:伍凤珍

联系电话:13706060638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一份、市政协提案委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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