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PT00115-0401-2025-00102 | 文号 | 莆自然资临〔2025〕8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2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肿瘤防治综合大楼及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项目建设临时施工便道用地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 引 号 | PT00115-0401-2025-00102 | ||
| 文号 | 莆自然资临〔2025〕8号 |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9-22 |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肿瘤防治综合大楼及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项目建设临时施工便道用地核准的批复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莆田市荔城区辰达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现依据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肿瘤防治综合大楼及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项目建设临时便道的初步审查意见》(荔自然临审〔2025〕5号)及你公司报送的有关材料收悉。因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肿瘤防治综合大楼及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你公司申请办理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手续,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使用荔城区拱辰街道南郊社区0.2137公顷(其中水田0.211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9公顷、村庄0.0001公顷)作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肿瘤防治综合大楼及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项目建设的临时施工便道(具体位置详见测量宗地图)。
二、核准用地使用期限:2年(2025年9月22日至2027年9月22日)。
三、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施工便道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貌。经自然、农业、水利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使用。
五、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六、应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合同书》《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约定的事项。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2日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13950731588)
抄送: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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