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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0115-0401-2025-00058 文号 莆自然资临〔2025〕3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5-03-28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临时用地核准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15-0401-2025-00058
文号 莆自然资临〔2025〕3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5-03-28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临时用地核准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临时用地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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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现依据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使用临时用地初步审查的报告》(莆城自然资临初审〔2025〕1号)及你公司报送的有关材料收悉。因福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需要,你公司申请办理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手续,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使用城厢区灵川镇太湖村及榜头村1.2395公顷(其中:太湖村水田0.64公顷、农村道路0.0159公顷、坑塘水面0.2255公顷、沟渠0.006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5公顷,榜头村水田0.3377公顷、农村道路0.0042公顷、沟渠0.0073公顷作为永建莆南(太湖)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的临时办公用房及施工便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测量宗地图)。

二、核准用地使用期限:2年(2025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8日)。

三、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及施工便道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貌。经自然、农业、水利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使用。

五、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六、应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合同书》、《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约定的事项。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328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13950731588 

 抄送: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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