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15-0401-2024-00103 | 文号 | 莆自然资〔2024〕277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15-0401-2024-00103 | ||
文号 | 莆自然资〔2024〕277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规范莆田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提升自然资源空间数据应用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莆田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莆田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一、一、为规范莆田市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提升自然资源空间数据应用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二、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是指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资源,进行调查、监测、评价、确权、规划、审批、开发利用、保护、监管等产生的与空间信息相关的现状、规划、管理及综合等数据。
三、三、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内设科室、直属单位及其他政务部门(包括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申请人,向莆田市自然资源信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或本局业务主管科室申请提供自然资源空间数据成果(以下简称“业务成果”)行为,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四、四、业务成果提供使用管理以应用和需求为导向,遵循“统一管理、最少够用、便捷高效、主动服务、安全可控”的原则。
五、五、申请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数据成果的,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六、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内设科室、直属单位申请提供业务成果(不含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由业务科室、直属单位专管员(领取涉密数据需取得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证书)填写《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意见表》,经同意后根据以下类型向信息中心(或业务主管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信息中心(或业务主管科室)根据批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依规办理。
(一)(一)局内部开展日常业务申请使用的
1.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申请表;
2.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二)(二)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应用开发申请使用的
1.1.非涉密业务成果申请:
(1)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3)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第三方单位签章)
(4)第三方经办人、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三方单位公章)
2.涉密业务成果申请:
除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外,首次申请涉密业务成果,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
(2)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及相关保密管理制度文件;
(3)涉密人员取得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证书;
(4)涉密成果保管场所配置满足保密要求的成果存放柜架、存储设备等,采取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的说明材料及照片(铁门、铁窗、铁皮柜、涉密电脑、监控、保密制度打印挂墙上的彩印照片);
(5)如有发生过失泄密或因失泄密隐患问题被处理的情况,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6)如以上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使用涉密业务成果时无需再次提交以上材料。
七、其他政务部门(包括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提供业务成果(不含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由申请单位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来函发起申请,并填写《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意见表》,信息中心(或主办科室)征求相关业务科室同意后,来函单位专管员(领取涉密数据需取得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证书)根据以下类型提交申请材料(需加盖来函单位公章),信息中心(或主办科室)根据批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依规办理。
(一)非涉密业务成果申请:
1.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3.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4.经办人、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涉密业务成果申请:
除提供以上第(一)点材料外,首次申请涉密业务成果,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
2.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及相关保密管理制度文件;
3.涉密人员取得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证书;
4.涉密成果保管场所配置满足保密要求的成果存放柜架、存储设备等,采取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的说明材料及照片(铁门、铁窗、铁皮柜、涉密电脑、监控、保密制度打印挂墙上的彩印照片);
5.如有发生过失泄密或因失泄密隐患问题被处理的情况,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6.如以上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使用涉密业务成果时无需再次提交以上材料。
八、信息中心(或主办科室)应建立业务成果提供、签收台账。
九、本暂行规定试用期为二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申请表》
2.《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3.《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意见表》
附件1
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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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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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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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 |
证书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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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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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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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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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资料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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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方式 |
□网络下载 □离线拷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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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
□内部使用 □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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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内容及范围 |
一、数据内容描述
二、数据范围描述
三、数据现势性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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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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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 |
(委托第三方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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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或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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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 (或单位)签章 |
负责人(其他政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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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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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户统一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申请表中“证书代码”栏须填写: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件2
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为加强自然资源业务成果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安全保密,促进自然资源业务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使用申请人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签章确认。
一、申请人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二、该自然资源业务成果数据 (是/否)涉密,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 用途,在批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所领取的 等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申领的自然资源业务成果。
三、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的,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销毁工作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从事批准用途的应用开发,应与第三方签订相应的安全保密责任书,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及时销毁或督促销毁相应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第三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必须按照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有关规定,经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第三方不得再转让或转借申领的自然资源业务成果。
五、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业务成果保密内部管理制度;复制的秘密载体要进行编号与登记,按同等密级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应按保密要求使用,严禁连接互联网,严防失泄密。申请人被撤销、分立或合并时,应当将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移交给承接其职能的机关、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审批机关;申请人解散时,应当将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按照国家保密规定销毁或交回审批机关。
六、申请人应当对申领的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的保管、使用、复制、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七、申请人领取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应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
八、申请人使用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涉及的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
九、申请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支持、配合涉密自然资源业务成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审批机关、申请人存档。
申请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莆田市自然资源业务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意见表
编号:
提供方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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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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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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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内容 及范围 |
一、数据内容描述 二、数据范围描述 三、数据现势性需求 |
业务主管科室审批意见 |
该数据 (是/否)涉密。 □工作秘密;□秘密 □机密 □绝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秘密级及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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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版权所有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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