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15-0701-2025-00114 文号 莆自然资审〔2025〕62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5-10-13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二规划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15-0701-2025-00114
文号 莆自然资审〔2025〕62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5-10-13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二规划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二规划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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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笏石中心城区分区单元(350305-04)D-13地块详细规划》及秀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清塘大道南侧地块二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清塘大道南侧

地块二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于莆田市笏石中心城区分区单元(350305-04)D-13地块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临河道绿化控制带,西至利群街,南至规划商务金融用地,北至清塘大道绿化控制带(详见用地红线图)

 

2

用地性质

旅馆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以实测为准)

9487.42㎡以实测为准

 

4

容积率

1.1且≤2.4

 

5

建筑密度

35%

 

6

绿地率

20%

 

7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60米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道路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10

日照要求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11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

及充电设施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总平面布置中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每一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要求

 

主要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设置在西侧。

 

竖向设计

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笏石中心城区分区单元(350305-04)D-13地块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12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市政管线

接入口

符合莆田市笏石中心城区分区单元(350305-04)D-13地块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其他要求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3

 

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风格

及色彩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统一;建筑的整体形态、外立面的风格与色彩、屋顶设计、地块内部环境与细节设计等应与片区整体景观风貌相协调,不得以类居住形式进行建设。

 

1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若地下空间设置商业功能,需纳入容积率计算。

 

15

 

 

 

 

 

 

 

 

 

 

 

工规阶段应提供不少于两稿比选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方案应符合控规要求,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研究确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1013

 

 

 

 

 

 

 

 

 

 

 

 

 

抄送:秀屿人民政府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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