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5-00109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5〕54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5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南环城路北侧地块七规划条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5-00109 |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5〕54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9-25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南环城路北侧地块七规划条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旧城分区单元(350303-15)端明街两侧地块详细规划》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南环城路北侧地块七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
涵江区南环城路 北侧地块七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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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旧城分区单元(350303-15)端明街两侧地块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公园绿地、南至莆涵大道绿化控制带、西至端明街绿化控制带、北至规划公园绿地(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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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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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
约10398.65㎡(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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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1.0且≤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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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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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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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3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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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且临水第一排建筑应至少后退沿滨水一侧用地红线 12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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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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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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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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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配套设施 |
应设置一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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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一处开闭所,用地面积≥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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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一处电信设备间,建筑面积≥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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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一处5G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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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一处垃圾分类屋(亭),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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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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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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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总平面布置中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每一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要求,用地面积每车位宜为2.50㎡,停车库建筑面积每车位宜为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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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地块可按相关规定要求在南侧设置消防出入口,衔接莆涵大道辅道。机动车出入口宽度宜按8-10米控制,次入口按6-8米控制;人行出入口宜按4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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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 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涵江区旧城分区单元(350303-15)端明街两侧地块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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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符合《莆田市涵江区旧城分区单元(350303-15)端明街两侧地块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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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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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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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风格 及色彩 |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色彩以暖黄色系为主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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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 界面 |
禁止设置封闭式围墙且临水一侧不宜设置围墙,若设置围墙,采用绿化隔离带、矮景墙(高度≤1.2米)或通透栏杆界定边界,强化建筑与城市空间的互动性。沿莆涵大道重点打造片区标志性天际线,丰富临水一侧景观界面。临水一侧退线空间内鼓励建设绿化,禁止布置停车设施;临水一侧建筑外墙至滨水岸线的范围内应统一设置一条连续的宽度不小于4米的步行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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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 平面布局 |
商业建筑平面布局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阳台,如需设置露台等公共空间,仅可设置在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的位置。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公共垂直交通式布局,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按层集中设置;因功能需要等特殊情形,确需内设专用卫生间、专用室内楼梯的,分隔单元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按单层计),底层商业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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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若地下空间设置商业功能,需纳入容积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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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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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规
划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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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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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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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河道的,在新河道建设完成前不得填占旧河道,确保防洪安全。新开河道及拓宽河道工程,应在原河道回填之前先行建设,以免影响原河道的防洪排涝,同时应做好新开河道与原河道的衔接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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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应符合《莆田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5—2035 年)》相关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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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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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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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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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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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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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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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
抄送:涵江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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