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5-00108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5〕53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4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地块一规划条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5-00108 | ||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5〕53号 |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9-24 |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地块一规划条件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详细规划》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地块一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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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埭头镇大欣鞋厂 周边地块地块一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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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绿化控制带、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现状用地、北至现状用地(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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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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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约12601.77㎡(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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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1.0且≤2.2(应设置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其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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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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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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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5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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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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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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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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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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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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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居家养老服务点 |
建筑面积≥400㎡,且每百户不少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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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室 |
建筑面积≥30㎡,且建筑面积≥15 ㎡/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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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
建筑面积≥200㎡,且建筑面积≥100㎡/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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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设施 |
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的标准设置,建筑面积≥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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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场地 |
用地面积≥300㎡,且用地面积≥150 ㎡/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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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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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机房 |
建筑面积应≥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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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分类屋 |
应按300-500户设置一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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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用房 |
应设置快递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60㎡,沿主要出入口或主要通道附近设置,建设应符合《关于规划与建设莆田市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莆邮管联(2025)4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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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点宜集中设置;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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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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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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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总平面布置中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每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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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南侧,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机动车主入口宽度宜按8-10米控制,次入口宜按6-8米控制;人行出入口宜按4米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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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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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符合《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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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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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设计要求 |
住宅建筑平面 |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不少于1.8米且不超过2.1米。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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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平面 |
商业建筑平面布局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阳台,如需设置露台等公共空间,仅可设置在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的位置。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公共垂直交通式布局,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按层集中设置;因功能需要等特殊情形,确需内设专用卫生间、专用室内楼梯的,分隔单元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按单层计),底层商业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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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 及色彩 |
采用现代简洁风格,建筑建议以城屋顶形式进行控制,严禁布置面宽超过60米的板式高层住宅。建筑色彩以浅色系为主色,以砖红为辅助色,与周边埭头小城镇建设风貌和蚶山后海的生态环境相协调,不得大面积采用纯色和深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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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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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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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规阶段应提供不少于两稿比选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方案应符合控规要求,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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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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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按3.5人/每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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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建筑高度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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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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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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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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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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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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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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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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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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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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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4日
抄送:秀屿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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