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106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57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106 |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57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制性详细规划P-14、O-06地块动态维护部分路名更正方案》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新涵片区地块一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
涵江区新涵片区 地块一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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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350303-10)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和业街、南至国欢西路绿化控制带、西至高林街绿化控制带、北至文涵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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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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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
约60337.79㎡(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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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1.3且≤2.6(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75000㎡且<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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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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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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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4层(底层架空则应≥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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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地上 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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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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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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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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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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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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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社 区 级 公 服 设 施 |
幼托 |
计容建筑面积≥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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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 服务站 |
计容建筑面积≥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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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 服务站 |
计容建筑面积≥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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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 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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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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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场地 |
用地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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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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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机房 |
计容建筑面积≥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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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网单元 |
计容建筑面积≥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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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分类屋(亭) |
应设置2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计容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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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 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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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居家养老服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应集中设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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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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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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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每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要求;总平面布置中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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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东侧、北侧,且机动车开口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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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应符合控规要求,并与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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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符合控规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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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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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立面 |
居住建筑临国欢西路、高林街一侧应公建化处理,阳台应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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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应不大于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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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层次 |
场地分为两个建筑高度层次,层次一:建筑高度<30m;层次二:建筑高度<80m,沿街连续三栋不得等高,高差不少于2层。住宅高度差不应大于较高住宅建筑高度的2/3,保证城市界面的流畅过渡。建筑高度层次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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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布局 |
商业宜集中布局,设置为商业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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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功能 |
可设置电影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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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 |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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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 及色彩 |
建筑风格应采用现代风格设计手法,建筑色彩以明快、淡雅的浅色系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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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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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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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规划要求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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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外开放并沿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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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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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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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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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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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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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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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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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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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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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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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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