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098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48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1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洋西地块B规划条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098 |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48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21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洋西地块B规划条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主城区洋西分区单元(350302-03)C-05、06、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城厢区洋西地块B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
城厢区洋西块B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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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主城区洋西分区单元(350302-03)C-05、06、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荔城大道绿化控制带、南至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及北辰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书院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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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及教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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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地块一 |
城镇住宅用地及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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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教育用地(24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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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以实测为准) |
约488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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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地块一 |
约32151.93㎡(其中幼儿园用地面积≥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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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约166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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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容积率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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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地块一 |
>1.3且≤2.9(幼儿园计容建筑面积≥4005㎡,零售商业(即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且≤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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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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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建筑密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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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地块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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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20%且≤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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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绿地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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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地块一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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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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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底层架空则应≥6层);小学建筑高度≤24米/48米,其中非教学用房建筑限高为4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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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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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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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 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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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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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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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小学 |
地块二作为配建小学用地,规划建设一所24班小学,采取实位控制,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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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地块一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采取虚位控制,用地范围需规整。用地面积≥5040㎡,计容建筑面积≥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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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 服务点 |
计容建筑面积≥400㎡且按每百户≥3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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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室 |
计容建筑面积≥30㎡,且计容建筑面积≥15㎡/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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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
计容建筑面积≥200㎡,且计容建筑面积≥100㎡/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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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场地 |
用地面积≥300㎡,且用地面积≥150㎡/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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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设施 |
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的标准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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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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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 机房 |
计容建筑面积≥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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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分类屋(亭) |
应按300-500户设置一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计容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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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 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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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托育设施应在地块一集中设置,便于居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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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 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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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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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规划建设实施细化方案的通知》(莆自然资[2024]19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总平面布置中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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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 |
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北侧、南侧。机动车开口应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居住、幼儿园、小学出入口均应独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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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主城区洋西分区单元(350302-03)C-05、06、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与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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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符合莆田市主城区洋西分区单元(350302-03)C-05、06、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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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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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设计要求 |
建筑立面 |
沿荔城大道一侧的住宅建筑应公建化处理,阳台应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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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应不大于6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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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幼儿园用地虚位控制,其用地范围应与周边其他建筑保持5米以上间距,并留出接送前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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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小学用地实位控制,用地范围详见附图。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及规划设计等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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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 |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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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 及色彩 |
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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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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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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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规
划
要
求 |
测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按3.5人/每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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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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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需同时符合分地块指标和总指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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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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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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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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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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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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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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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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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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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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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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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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