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082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33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荔城区新度镇CBD一号地块十规划条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082 |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33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荔城区新度镇CBD一号地块十规划条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CBD一期地块七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荔城区新度镇CBD一号地块十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
荔城区新度镇CBD一号地块十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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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CBD一期地块七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荔洋街、南至南梧塘路、西临荔径街、北至敬贤路(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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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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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用地面积 (以实测为准) |
3054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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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1.5且≤2.9(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应>4000㎡且≤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其中含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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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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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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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80m,住宅建筑层数应≥4层(底层架空则应≥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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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 |
地上 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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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建筑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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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 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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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 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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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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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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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
幼儿园 |
应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占地面积应≥3800㎡,建筑面积 3146-3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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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 服务点 |
应设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400㎡/处,且按每百户不小于3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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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卫生室 |
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室,计容建筑面积≥30㎡/处,计容建筑面积≥15 ㎡/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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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活动室 |
应设置一处文体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200㎡/处,计容建筑面积≥100 ㎡/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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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场地 |
应设置一处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处,用地面积≥150㎡/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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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设施 |
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的标准设置,计容建筑面积≥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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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用房 |
应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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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 机房 |
应设置一处通信接入机房,计容建筑面积≥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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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屋(亭) |
应按每300-500户建设一座的标准设置,计容建筑面积≥15㎡/座,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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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 共同配送站 |
应设置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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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托育设施应集中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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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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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非机动车设置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方便居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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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规划建设实施细化方案的通知》(莆自然资[2024]19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总平面布置中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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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东侧、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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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 要求 |
应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CBD一期地块七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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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按《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CBD一期地块七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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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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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
市
设
计
要 求 |
建筑风格 及色彩 |
应进行夜景设计。建筑风格为现代风格为主,以浅色系为主色调,塑造简洁明快的色彩形象。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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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 屋顶 |
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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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宽 |
高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得大于6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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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 平面布局 |
建筑底层不得设置架空,建筑平面布局不得设置阳台。底层商业不受此条款限制。建筑底部商业高度应小于等于 9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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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 平面布局 |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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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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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
他
规
划
要
求 |
属地政府在组织征迁过程中若发现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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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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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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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按3.5人/每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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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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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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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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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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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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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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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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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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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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