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15-0701-2024-00076 文号 莆自然资审〔2024〕27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9-04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樟林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15-0701-2024-00076
文号 莆自然资审〔2024〕27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9-04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樟林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樟林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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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樟林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城厢区樟林片区地块二规划条件通知 如下:

序号

樟林片区地块二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于莆田市樟林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灵华路绿化控制带、南至河道绿化控制带、西至河道绿化控制带、北至木兰大道绿化控制带(详见用地红线图)。

 

2

用地性质

商务金融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32157.56(以实测为准)

 

4

容积率

2.0且≤3.0

 

5

建筑密度

35%

 

6

绿地率

20%

 

7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110米,且办公建筑高度应≥24米。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地上建筑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地下室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退让道路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退让绿化控制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且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13米。

 

10

日照要求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11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规划要求

应设置一处独立式公厕,对外开放使用,用地面积60-100㎡,计容建筑面积≥60㎡。

 

应设置一处片区汇聚机房计容建筑面积200-300

 

应设置独立的母婴用房,计容建筑面积10㎡。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在满足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后,需额外集中设置10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总平面布置中室外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且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规划建设实施细化方案的通知》(莆自然资[2024]19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南侧,禁止在木兰大道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竖向设计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樟林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市政管线接入口

应按《莆田市樟林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3

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立面及面宽

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应提供两个及以上的比选建筑方案。

 

标志性建筑

地块内须设置标志性建筑物建筑高度>90米,示片区门户形象。

 

建筑平面布局

办公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允许每幢办公建筑设置少量小面积办公用房,可设置一个独立卫生间;大部分办公用房单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应>200m,若单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300m,可设置一个独立卫生间。底层商务办公不受此条款限制。

 

建筑风格及色彩

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以现代商务办公风格为主,建筑屋顶采用平屋顶,建筑色彩整体以冷灰色调进行控制,材料以混凝土、涂料、石材为主。

 

14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15

 

其它规划要求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9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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