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069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20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5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069 |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20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8-05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莆自然资审〔2024〕20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
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
玉湖新城地块 二十七-C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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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体育场馆用地、南至荔兰中路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尚学街、北至规划荔湖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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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用地性质 |
零售商业及广场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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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地块一 |
零售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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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零售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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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
广场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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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
约7868.29㎡(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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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地块一 |
约326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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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约3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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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
约136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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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容积率 |
>1.5且≤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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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地块一 |
>1.5且≤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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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1.5且≤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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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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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建筑密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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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地块一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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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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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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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绿地率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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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地块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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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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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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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地块一、地块二建筑高度≤2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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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 红线 |
地上建筑及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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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 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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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绿化 控制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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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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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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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配套设施 |
地块一、二应分别设置一处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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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
地块一、地块二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各自配建停车位,另外地块一需额外配建100个社会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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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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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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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 |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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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 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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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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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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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设计要求 |
商业建筑 平面 |
地块一及地块二均应设置集中商业,二层及以上商业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建筑平面布局不得设置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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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 |
广场用地应作为公共空间,开放使用,不得围挡。广场用地与商业用地的地下空间须互联互通,允许广场用地的地下空间设置商业配建的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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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 及色彩 |
应采用现代风格,建筑色彩应以明快、淡雅的浅色系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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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允许地块一、地块二的地下室一层设置商业功能,地下商业建筑面积需计入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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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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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规
划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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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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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内河道改线时,荔城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河道改线的《实施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查批复同意,在新开(拓宽)河道按照设计标准完成建设之前,不得填埋(占用)旧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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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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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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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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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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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均以各分地块指标为准,各分地块规划指标不得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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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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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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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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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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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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