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15-0701-2024-00069 文号 莆自然资审〔2024〕20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8-05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15-0701-2024-00069
文号 莆自然资审〔2024〕20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8-05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15:51
| | |
政策解读:

 

 

 

 

 

莆自然资审〔202420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玉湖新城

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据《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玉湖新城地块二十七-C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序号

玉湖新城地块

二十七-C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体育场馆用地、南至荔兰中路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尚学街、北至规划荔湖路,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

用地性质

零售商业及广场用地

 

其中

地块一

零售商业用地

地块二

零售商业用地

地块三

广场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7868.29(以实测为准)

 

 

地块一

3266.08

 

地块二

3233.4

 

地块三

约1368.81

 

4

容积率

1.5且≤2.0

 

地块一

1.5且≤2.0

 

地块二

1.5且≤2.0

 

地块三

0

 

5

建筑密度

50%

 

地块一

50%

 

地块二

50%

 

地块三

0

 

6

绿地率

21.7%

 

地块一

20%

 

地块二

20%

 

地块三

30%

 

7

建筑高度控制

地块一、地块二筑高度≤24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

红线

地上建筑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道路

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退让绿化

控制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10

日照要求

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11

公共配套设施

地块一、二分别设置一处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地块一、地块二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各自配建停车另外地块一需额外配建100个社会停车位。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

 

主要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侧

 

竖向设计

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13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市政管线

接入口

应按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4

城市设计要求

商业建筑

平面

地块一及地块二均应设置集中商业,二层及以上商业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建筑平面布局不得设置阳台。

 

公共空间

广场用地应作为公共空间,开放使用,不得围挡。广场用地与商业用地的地下空间须互联互通,允许广场用地的地下空间设置商业配建的停车位。

 

建筑风格

及色彩

应采用现代风格,建筑色彩应以明快、淡雅的浅色系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1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允许地块一、地块二的地下室一层设置商业功能,地下商业建筑面积需计入容积率。

 

 

16

 

其 

 

 

他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地块内河道改线时,荔城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河道改线的《实施方案》,报水利部门审查批复同意,在新开(拓宽)河道按照设计标准完成建设之前,不得填埋(占用)旧河道。

 

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本项目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均各分地块指标为准各分地块规划指标不得统筹。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8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