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062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13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西许片区一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115-0701-2024-00062 | ||
文号 | 莆自然资审〔2024〕13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
标题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西许片区一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莆自然资审〔2024〕13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西许
片区一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许片区基本单元(350302-10-D)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城厢区西许片区一号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
城厢区西许 片区一号地块 |
规划设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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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地位置 |
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许片区基本单元(350302-10-D) 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景观路、南临规划商住用地、西临规划西许中学、北至规划西许中学及服务设施用地,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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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及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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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用地面积 |
约9233.2㎡(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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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容积率 |
>2.0且≤2.2(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3100㎡且≤3300㎡,其中包含不少于2000㎡的邻里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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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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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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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6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4层(底层架空则应≥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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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让用地红线 |
地上建筑及地下室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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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道路红线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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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间距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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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照要求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2022〕3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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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
健身活动室 |
应设置一处健身活动室,计容建筑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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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汇聚机房 |
应设置一处片区汇聚机房,计容建筑面积≥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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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基站 |
应设置一处5G基站,基站形式及位置由相关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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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 服务点 |
应设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点,计容建筑面积≥400㎡且按每百户≥3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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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室 |
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室,计容建筑面积≥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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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 设施 |
应设置一处托育设施,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的标准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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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场地 |
应设置一处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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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用房 |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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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分类屋(亭) |
应按300-500户设置一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计容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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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接入机房 |
应设置一处通信接入机房,计容建筑面积≥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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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终端 共同配送站 |
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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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托育设施应集中设置。健身活动室需沿街对外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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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
停车位及 充电设施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其中健身活动室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中其他类型办公配建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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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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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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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 |
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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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要求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许片区基本单元(350302-10-D)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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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
市政管线 接入口 |
应按《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许片区基本单元(350302-10-D)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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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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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设计要求 |
住宅建筑平面 |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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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平面 |
二层及以上商业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应≥200㎡,若分隔单元建筑面积≥300㎡,可设置一个独立卫生间;建筑底层不得设置架空,建筑平面布局不得设置阳台。底层商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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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格 及色彩 |
建筑采用现代风格、淡色系为主,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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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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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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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规
划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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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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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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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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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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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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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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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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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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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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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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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
抄送:城厢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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