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115-0701-2021-00052 文号 莆自然资审〔2021〕7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1-10-05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绶溪片区地块九规划条件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115-0701-2021-00052
文号 莆自然资审〔2021〕7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1-10-05
标题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绶溪片区地块九规划条件的函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绶溪片区地块九规划条件的函

发布时间:2021-10-08 08:54
| | |
政策解读:

 

 

 

 

 

莆自然资审〔2021〕71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绶溪片区

地块九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绶溪片区地块九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序号

绶溪片区地块九

规划设计要求

备注

1

用地位置

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西洪北街、南至规划道路及公园绿地、西至海丰北路北至八二一北街绿化控制带,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

用地性质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教育及服务设施用地

 

3

总用地面积

(以实测为准)

约69288.58(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

 

 

实际建设面积

约65155.26

 

城市道路

约4133.32

 

4

容积率

>1.0且≤4.3 

 

其中

公寓

沿八二一街与西洪北街交叉口最近的第一幢建筑应设置为超高层公寓,超高层公寓建筑长宽比应≤1.4,计容建筑面积>40000且≤50000,且应在裙楼集中设置邻里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200且≤3200,其中含生鲜超市计容建筑面积≥1500、再生资源回收站≥50

 

零售商业

建筑面积

应沿海丰北路一侧设置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300㎡且≤1500,零售商业应与“天街”同层设置。 

 

幼儿园

建筑面积

应设置15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6300,计容建筑面积≥5004,地下室建筑面积≥3000

 

其他住宅及服务设施

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5

建筑密度

28%

 

6

绿地率

25%

 

7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限高120米,住宅建筑限高分为2个区域,具体为50-80米、80-12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㡳层架空则应≥6层),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8

建筑退让要求

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地上建筑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地下室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退让道路红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退让绿化

控制线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9

建筑间距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10

日照要求

该项目列入旧区改造范围,日照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莆自然资发[2019]143号)要求。

 

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幼儿园

应设置一所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6300,计容建筑面积≥5004,地下室建筑面积≥3000

 

社区服务站

计容建筑面积≥1300㎡。

居家养老

服务站

计容建筑面积≥1050㎡。

社区卫生

服务站

计容建筑面积≥220㎡。

健身活动室

计容建筑面积≥900㎡。

邻里商业

计容建筑面积>2200且≤3200,其中含生鲜超市计容建筑面积≥1500、再生资源回收站≥50等。

文体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300

 

生活垃圾

收集点

服务半径≤70米。

 

物业管理用房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

 

通信接入机房

建筑面积≥100㎡。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

 

其他要求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除邻里商业外)应集中布置,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邻里商业应集中设置。

 

1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停车位及充电设施

公寓的机动车、非机动配建标准按每户0.2个车位。除公寓外,其他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本项目配建的非机动车数量可按其停车面积折算成机动车泊位,折算比例不超过应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数量的50%。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应建设充电设施,应遵循“小型、分散、就近服务”原则,方便居民使用。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主要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可设置在海丰北路、南侧规划道路、西洪北街,禁止在八二一北街一侧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竖向设计要求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13

公用设施规划要求

市政管线

接入口

应按《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其他要求

本项目地块内其他市政配建设施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4

城市设计要求

幼儿园布局

临幼儿园主出入口应设置家长接送区,对公众开放使用。

 

建筑风格及

色彩

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居住建筑采用浅暖色调,不应使用深色冷色。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建筑面宽

居住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建筑立面

本地块住宅建筑需采用公建化立面风格,住宅建筑阳台应封闭。

 

人行走廊

应沿海丰北路设置“天街”,与本项目外西侧地块二设置的“天街”通过“天桥”相互连接。天街宽度不小于6米,连接的天桥宽度不小于6米,且天桥下方机动车通行道路净高不低于4.5米。天街(含垂直交通设施)及连接天街的天桥均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地块内天街的南北两侧均应预留天街向南、北连接条件。天街、天桥的垂直交通设施的间距不大于200米,且不应超出各地块的用地红线。天街方案参照用地红线图的示意,并经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确认

 

15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16

 

其它规划要求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请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要求中其他办公建筑类型配建公共停车位,应对外开放并沿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设置。

 

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本项目内城市道路(含其对应的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单位,地块内其他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

 

本项目内规划道路不参与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计算。

 

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进行计算。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审批制。

 

附件:用地红线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5日

 

 

 

 

 

 

 

 

 

 

 

 

 

 

 

 

 

 

 

 

 

 

 

 

抄送:荔城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