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日照控制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印发了《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规〔2022〕3号),有效期10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对标福州、厦门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牵头起草《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调整条款的补充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三、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市府办要求,起草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调整条款(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间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形成《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调整条款的补充通知》。
四、主要内容
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调整条款的补充通知,总共三条,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主要明确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2022〕3号)的第三章第八条的调整内容。
(二)第二条,主要明确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2022〕3号)的第三章第九条的调整内容。
(三)第三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