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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3-29 15:26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2024315,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莆自然资规〔2024〕1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过程

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从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选址要求和使用年限、规范审批、落实恢复责任、严格监管等五个方面,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 号),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责任、临时用地范围、审批权限等事项;明确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草地等地类的审批职责;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地类认定;完善了临时用地复垦、收回、备案等内容,特别是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和监管;细化优化临时用地申请材料、合同签订、费用补偿等内容。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能够有效解决近年来临时用地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临时用地审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各县级自然资主管部门、局机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共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起草《通知》。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先后履行了公众参与、局法律顾问专家意见和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目标

为严格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土地要素服务保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以第三次区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 号)

、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8个方面正文和7个附件:

正文分别从总体要求、临时用地不予批准情形、使用申请规模、临时用地申请要求和审查(批)重点、规范收回土地工作、临时用地复垦监管验收、严格临时用地监管、临时用地主管部门职责等八个方面对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一)总体要求。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临时用地管理,严格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申请、合理使用、落实复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强化临时用地规划利用、耕地保护、违法查处、复垦监管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临时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二)明确临时用地不予批准情形进一步明确9个方面不能申请情形,引导审批严格把关。

(三)使用申请规模明确了各类项目使用批准,规范审批规模,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提升土地高效使用。

(四)规范临时用地申请要求和审查(批)重点。规范临时用地审查(批)。明确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签订主体、临时用地申请主体和临时用地审批主体,按《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预存土地费用制度,规范了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五)规范收回土地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临时使用收回情形。

(六)明确了临时用地复垦监管验收。进一步规范监管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履行复垦提醒职责、加强复垦过程监管、强化制梁场(拌合站)的监管、土地复垦自查及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发布验收合格公告、退还土地复垦费用、组织代为复垦、组织跟踪评价、已批复建设用地情形处理、违约责任、系统信息更新等内容,有力保证提升复垦工作落到实处。

(七)严格临时用地监管进一步明确严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局对临时用地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系统内部工作合力,真正做到管起来、紧起来,有力推进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市、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八)明确临时用地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紧扣审批、监管、复垦等工作环节,有力提升工作运行效率,做到事有人管、管能到位的责任分工。《通知》规定了文件有效期,明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8〕91号)予以废止。

(九)附件。规定了县级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临时用地许可(含初审)申请材料,制定了关于XX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等7个内容,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印发实施。

六、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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