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完成了《莆田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根据2022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结合我市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莆田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助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目的
全面推进工业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激发园区发展新动力,有效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及创新升级,争取实现“交地即开工”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标准地”内涵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内容、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工作要求等七个部分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原则,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
(二)目标任务。明确了要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提质增效,实现“交地即开工”目标。
(三)“标准地”内涵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标准地”的概念,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准入标准,完成区域评估并明确规划条件、建设要求、项目效益等指标体系要求,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可高效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项目用地。”适用于我市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
(四)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改革降成本、坚持“亩均论英雄”、坚持全过程监管等四个原则。
(五)工作内容。明确了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全流程及监管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
(六)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和惩戒等奖惩工作。
(七)工作要求。明确了各地政府(管委会)是“标准地”出让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应建立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市级将“标准地”出让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管委会)改革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2023年8月底前,各地应制定“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2023年12月底前涵江高新区、华林开发区、荔城开发区应先行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标准地”供应不低于当年度新供工业用地面积的30%;202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主要亮点
(一)制定了目标任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建立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建设各类管控要求,实行“企业承诺+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工作机制,争取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二)规范工作内容。规范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工作内容及监管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根据“谁主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部门职责。
(三)强调工作要求。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改革协同、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标准地”出让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问题共商、信息共享、项目共推、执法共管”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标准地”出让要有效衔接极简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以及企业信用评价、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市级要将“标准地”出让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管委会)改革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晓明 1385022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