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1号),我局编制了《福建省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莆自然资〔2023〕115号,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建设、推动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统筹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通知要求,制定《规划》。
(二)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要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以及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和市政府同意等。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化、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保护生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障民生、加强监管”,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基本原则。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二是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开采砂石资源,以满足经济发展对砂石资源的需求。三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监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外资源和市场,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四是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严格审批、监管有力的矿政管理体系,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形成较好矿业发展格局。
四、工作进展
2020年12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8月18日邀请各行业代表召开听证会,听取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企业、群众意见建议,2021年11月30日征求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意见,充分吸收各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规划》后,2021年12月14日组织各部门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2022年11月25日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审查,《规划》与省级专项规划相衔接。2023年2月22日再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2023年3月13日通过司法审查,2023年5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正式印发。
五、范围期限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六、《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规划文本、8张规划附表、5张规划附图、环境影响篇章及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文本主要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建筑用砂石矿山及海砂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划保障措施等十部分。简述如下:
(一)总则。阐述规划的主要背景和依据以及规划的展望。
(二)现状与形势。阐述矿产资源市情、矿产资源勘查及矿业开发现状、“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形势。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指导思想、4个基本原则和1个主要目标。
(四)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明确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按照“十四五”规划总体战略布局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确定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新一轮规划期内,拟完成1︰5万嵩口、埔埕、济川幅区域地质调查,莆田市境内面积为620.82平方千米。开展海砂资源调查工作。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析了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布局,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至2025年末,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6个以内。
(七)建筑用砂石矿山及海砂布局。《规划》共设置地热、矿泉水等30个区块,5个海砂开采规划区块和建筑用砂石规划区块18个(其中仙游县13个(含6个有效采矿权),城厢区1个,涵江区4个)。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推进环境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严格生产矿山治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创新废弃矿山治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绿色矿业发展有效监管、积极争取绿色矿山创建库。
(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划》明确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从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基础保障、密切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储量动态管理,国有收益应收尽收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及监管办法。
(十)实施保障措施。为了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提出了主要保障措施,从增强规划意识,依靠政策导向、制度建设、体制创新、科技进步和强化执法监察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及管理办法。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建伟 联系电话:0594-267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