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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2022-10-25 11:51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一、起草背景

卫片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1年9月份,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对达到约谈问责标准的地区进行预警约谈。为强化各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我局起草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为处分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莆田市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

三、主要内容

《莆田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共十条,分别对约谈的标准,约谈层级、整改要求以及结果运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约谈标准层级

乡镇(街道办事处)当年度内第一次被预警的,对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自然资源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当年度内第二次被预警的,对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一个月内,乡镇(街道办事处)违法问题数量未明显下降,被再次预警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并移交有权监督机关。

县(区)当年度内第一次被预警的,对相关县(区)分管领导及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当年度内第二次被预警的,对相关县(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一个月内,县(区)违法问题数量未明显下降,被再次预警的,由市长约谈相关县(区)主要领导。

(二)整改措施及结果运用

市级建立卫片执法正反向奖惩机制,对在年度内没有被预警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市自然资源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在县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等相关考核(包括党政生态考核、粮安考核)予以加分奖励;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辖镇街没有被预警的,给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亩奖励,并相应调减50亩补充耕地任务。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年度内被2次及以上预警约谈的,在市对县区绩效考评中予以运用。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慧清

联系电话:0594-269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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