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各省(区、市)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和经验交流,共同做好新时代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2020年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也提出: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同时,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村庄规划编指南(试行)》明确规定:各地可结合地区村庄特点,在本指南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市、县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或村庄设计导则。为深入贯彻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我局研究起草了《莆田市村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动态调整机制(试行)”)。
二、主要依据
本《动态调整机制(试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村庄规划编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有关规定起草。
三、主要内容
(一)本动态调整机制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特点和国家、省、市、县(区)乡村振兴工作动态推进实际,按照分类分级建立规划实施市、县区(管委会)、镇(乡、街)责、权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以行政村自然资源管理为基本单元,以跨镇村、多村重大项目协调为协调单元,建立动态更新、动态维护、规划修编、规划协调四类动态调整类型,细化制定各类动态调整适用范围、维护程序,厘清属地职能职责。
(二)动态调整中四种类型分别按照适用范围、维护(修改)程序具体细化条件、流程及实施办法。
1.动态更新涉及4种情景可启动更新并落实相应程序;
2.动态维护涉及8种情景可启动维护并落实相应程序;
3.规划修编涉及5种情景可启动修编并落实相应程序;
4.规划协调涉及4种情景可启动修编并落实相应程序。
四、实施期限
《动态调整机制(试行)》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村镇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4—268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