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莆田市司法局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6-10 15:19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2月司法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协同和服务创新。2020年7月《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闽审改办〔2020〕10号)也提出,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 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将职能部门办理的“单个办事情形事项”集成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和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为深入贯彻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商市司法局研究起草了本《通知》。

  二、主要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32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闽审改办〔2020〕10号)文件精神,以及《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1、提出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一趟不用跑”改革,建立“不动产登记+公证”共享协作机制,实现涉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全网办、无纸化”,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2、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延伸不动产登记受理端口,依托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实现两个部门间信息系统平台业务协同对接。二是明确办理情形及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证书发放、登记费用、档案移交等后续管理工作。

  3、提出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信息管理,推进工作落实。

  四、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确权登记科

  联系电话:0594—2657633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