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自然资〔2020〕228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项目
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报建技术要求及
证后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会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莆政办〔2020〕51号)及《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莆工改办〔2019〕2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莆自然资〔2020〕204号),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我局研究制定了《莆田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报建技术要求及证后抽查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本要求对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报批时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合理指出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6日
莆田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
报建技术要求及证后抽查相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到审批工作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依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莆自然资发〔2019〕68号)及《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莆自然资〔2020〕204号)文件,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方案设计原则
报建的项目需满足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申请条件、标准
和技术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报建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批告知承诺制作出相应承诺,并承担因作出不实承诺引起的法律后果。
2.报建时提交的CAD电子文件应与设计图纸一致。
3.《工程规划许可承诺表》应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设计单位填写并盖章确认,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纸质文件应与电子文件保持一致。
4.需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的改扩建项目,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告知服务工作。
三、告知承诺制项目抽查
1.为加强对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
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我局将对按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证后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40%的比例(现阶段按100%抽查比例),并于发证后1个月内确定。
2.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证后抽查内容为建筑设计方案的合规性以及平面合理性。
3.列为审批告知承诺制抽查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将告知建设单位并发出《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抽查通知书》;复核完成后,审批部门将发出《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筑工程抽查结果通知书》。
4.被告知需整改的建设项目,有1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经 1次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成的,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设计单位,根据被撤销原因和责任单位发起信用认定。
5.经核查合格的项目,有需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按如下方式办理:
(1)仅涉及图纸更正而不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调档替换图纸申请单》,并将原盖章图纸及正确图纸报送自然资源部门,由审批部门予以确认替换。
(2)对于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内容更正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更正申请,同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报送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报告应注明更正原因。
四、抽查结果处理
1.经抽查确认,建设项目存在不满足规划条件、技术规定要求等违反承诺情形的,且建设单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自然资源部门将按《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列入信用不良记录。
2.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有关附件、附图经抽查后确认存在问题需整改的,建设单位应暂停施工并整改,整改图纸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3.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有关附件、附图经抽查后确认存在问题需整改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不得以需整改的图、文进行下一步相关手续申报。
五、咨询服务
1.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报建时,可向窗口人员咨询申办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注意事项。
2.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若对技术规定有关条款理解不明的,可向自然资源咨询,确保报建方案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