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对标福州、厦门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拟调整《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莆自然资规〔2022〕3号)中有关主客体范围界定的条款。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限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6日,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书面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局行政审批科提出,联系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2层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窗口,联系电话:0594-2658950,邮箱:ptzrzyspk@163.com。
附件:《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调整条款(征求意见稿)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