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用海方案变更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4月29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ptzyhyhd@126.com。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海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书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用海方案变更海域使用论证补充报告(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