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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公告

2024-01-16 16:13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标准,现将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各县(区)标准详见附件)结果公告。公告期:202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13950731588)。

  附件:1.仙游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荔城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秀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城厢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涵江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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