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标准,现将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各县(区)标准详见附件)结果公告。公告期:2024年1月16日至1月22日,(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13950731588)。
附件:1.仙游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荔城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秀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城厢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涵江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