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莆田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为做好莆田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工作,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一家技术承担单位编制莆田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编制莆田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工作范围
本次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及湄洲湾北岸管委会。
三、收费标准
本项目工作经费控制在9万元以下(不含9万元)。
四、报名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技术承担单位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国范围的土地评估资质;
2.承担过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项目工作;
3.未发现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具有良好行业道德。
五、报名提供材料
1.介绍信;
2.机构资质年检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国范围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7.承担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项目合同复印件;
8.报价单(最高报价在9万元以下不含9万元)。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报名、确定中标人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30日下午15:30-2020
年8月2日下午15:30在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及地点:持上述材料在2020年8月2日下
午16:00前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会议室(国资大厦21层) 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确定中标人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2日下午16:00在市土地储备中心会议室(国资大厦21层),经资格审查公布入围机构后,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资格审查
为确保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招标人将对报名评估机构的资格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核对,只有在符合上述第三点至第五点全部要求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八、确定中标人
采取最低报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符合要求的,则直接确定该家为本项目的编制机构。
九、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的机构在确定中标后,经公示无异议,依据中标通知书,在三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编制合同。
十、合同约定
1.中标人必须具体指导招标人提供编制储备计划文本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招标人完整提供各项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向招标人提交编制文本,逾期按信誉不良记录处理。
2.中标人编制文本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同时配合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前将相关材料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审核。
3.编制费用将在编制文本通过系统审核、储备计划获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和市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附件:委托合同书
招标人: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7月30日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86077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