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实际使用功能调整,5#宿舍楼一层层高调整,由原设计5.1米调整为4.49米,单体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变,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二、因企业生产需要,须有储放原材料的独立仓库,6#食堂变更建筑性质,单体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变,变更为“戊类仓库”,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三、因远期建设需要,现拟新增建设一处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占地面积增加13.2㎡,总建筑面积增加589.6㎡,具体调整详见附图。
四、调整后各建筑退距、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指标、配建机动、非机动车位数量均符合要求。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各利害关系人意见。各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94-5969668,电子邮箱:bagtzyj@163.com,通讯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西埭社区新埭165号,邮政编码351152)。
附图:
1、调整前规划总平面图
2、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
3、调整后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平面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