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规秀〔2015〕8号
秀屿区平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村庄规划(2013~2030年)报批的请示》(秀平政〔2015〕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组织编制并经专家评审、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公示的《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村庄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村庄规划》)。
二、同意《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规划的性质为:以滨海旅游为主,海产品养殖为辅的滨海旅游型村庄。
三、合理整治并整合村庄空间。以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为切入点,以埭平公路为纽带,对现状建筑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整合现有村庄并引导居民点集中布局,结合村部规划安排全村的行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旅游、海产品养殖等,同时,合理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统筹村域布局,指导旧村整治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范围为北至东美村、西至上店村和江堤村、东至石井村、南侧为平海湾,到2030年总建设用地面积为270.39公顷,人口2.4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12.67平方米。你镇要切实根据规划确定的村庄规模,积极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和产业发展,重视土地整理与复耕。
四、原则同意近期集中建设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新建区应严格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以及相关图件—总平面图、建筑方案、设计方案选型等实施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村庄基础设施配套。
五、本规划作为村庄土地整理、整治改造、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依据。你镇要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需变更的,应依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月26日
抄送:市一体办、秀屿区人民政府、区一体办、区发改局、国土分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