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自然资〔2022〕255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保障
扎实稳住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全力稳经济大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立足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稳住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支撑。各相关科室要靠前服务、组织指导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用好用足“三区三线”划定政策,对近期亟需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进行规划预留、做好衔接。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聚焦全市重点项目、产业发展需求,对已纳入重点项目安排表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结合莆田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要求,及时提出控规编制计划,按程序推进控规编制、论证、公示、审查、报批和修改,落实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和控制指标等,服务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总规科、详规科、管制科、村规科、矿管科、海岛科、修复科、利用科、审批科、编研中心
二、强化用地保障。一是提高用地报批效率。进一步优化用地报批程序和材料,同步推进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压缩工作时限;征地程序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相关材料由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留存备查;项目用地报批涉及违法用地的,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处置后,无需另行提供相关材料;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明确需分期建设的,或审批(核准)部门出具说明的,可分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审批权限仍以整个项目土地征收面积、用地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报批,可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处置率挂钩。二是优化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形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市级按各县区上一年度本地产生计划指标的50%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往年剩余计划指标按规定预挂钩后允许继续使用,并纳入计划指标台账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立足自身保障各类用地合理需求,确需突破的由市统筹协调安排。三是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周转。各县(区、管委会)政府应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立足自身统筹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当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调剂平台又无法调剂的,市局支持向省自然资源厅协调在属地政府承诺归还期限和方式前提下暂借补充耕地周转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管制科、利用科、执法科
三、强化用海保障。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对落位在已获批备案处置的石门澳产业园、涵江临港产业园区域内的项目,简化海域使用论证,直接引用生态评估报告相关结论,加快用海审批;对落位在尚未备案的连片区块内的项目,以连片区块为单元开展生态评估,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生态评估,生态修复纳入连片区块统筹开展。支持采取构筑物方式保障渔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用海。支持采取透水构筑物或开放式用海方式,发展休闲渔业、光伏发电、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渔旅融合、滨海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及保障渔业生产、用海主体意见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海岛科
四、强化用矿保障。加快修改完善《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科学规划以中型以上为主,小型矿点为辅的机制砂等矿点区块,合理规划29个矿产资源储备区块,建立矿产资源数据库,积极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用矿报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矿规,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推进矿产资源规划报批智能化、便利化,妥善解决仙游县三房山矿山(机制砂)配套生产用地报批,组织南日水道矿产与能源区有砂区块海砂资源详细勘查,加快推进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进度,争取早日投产,为扎实稳住经济提供要素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矿管科、确权登记科,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五、降低用地成本。一是科学合理设定商住用地起拍价格。合理设定商住用地起拍价格,根据市场情况,非中心城区可在评估价取整基础上设定起拍价格;中心城区可在评估价上浮3%-10%基础上设定起拍价格,最高限制地价原则上不超过起拍价的149%,具体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后与出让方案一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商住用地原则上不再研究设定保留价,起拍价即为保留价(底价),其他商服用地或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等需研究设定保留价的,由保留价研究成员单位在拍卖当天另行研究。二是降低工业用地增容成本。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标准厂房和工业地产项目,可根据项目总平实际情况,下达规划条件,明确容积率上下限,根据建筑面积评估地块价值。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利用科
六、推进土地出让。一是积极推进优质地块出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土地市场区域热度,先行完成辖区优质地块出让前期手续,激活市场活力,稳妥推进其他地块出让。二是调整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期限。根据土地拍卖热度、溢价情况,合理设置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和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期限。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第二期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可根据成交金额及溢价情况,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实行分期缴纳。第二期土地出让金逾期期间只收取违约金,不再另行计取利息。具体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场情况、财政需求,提出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及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利用科、管制科、审批科、市土地储备中心
七、助力企业融资。一是开展企业续贷“无间押”服务。为需要办理续转贷“无间押”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合并办理法院解封、抵押注销和重新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法院查封登记手续,实现企业续贷抵押担保“无缝对接”。二是妥善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对于工业企业历史遗留办证,在符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出具的具结书予以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确权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八、提升审批效率。按照省工改办《关于2022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广数字化智慧审图应用,采用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查”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进行无纸化审批;因疫情影响企业、个人办理审批业务的,开设绿色通道,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采取“网上办、线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对需要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审批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后续可通过邮寄方式补充图纸等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审批科
九、深化工作机制。深化“一清单三保障”工作机制。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保障协调机制,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建设项目清单形成项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精准预判项目建设“难点”“堵点”,持续开展要素保障下县区服务、重点服务、专题服务、点题服务、联合服务,根据具体项目用地用海用矿问题,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共同向上沟通、共赴基层解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合、点状结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新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分局),管制科、海岛科、矿管科
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分工要求各尽其责,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局办公室、局效能办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涉及我局各项任务能够有序推进。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