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自然资〔2021〕292号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日照分析、指标核算两个审查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9〕42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莆自然资发〔2019〕68号)等文件精神,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日照分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指标核算”两个审查事项列入告知承诺名录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对于“日照分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指标核算”两个审查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通过告知书(详见附件1、2)向行政相对人和设计中介机构告知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行政相对人和设计中介机构收到告知书后,书面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包括承诺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书》《指标核算报告书》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图纸资料的一致性;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相关设计文件,承诺遵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告知事项要求。
三、自然资源部门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做出行政许可的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及设计中介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开展抽检工作,确保承诺内容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四、属于未履行承诺的行为:《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书》《指标核算报告书》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资料不一致;日照分析事项分析出的实际日照时数少于行政相对人和设计机构承诺的日照时数;指标核算事项对于控制上限的规划指标,校审出的实际规划指标值大于行政相对人和设计机构承诺的规划指标值;对于控制下限的规划指标,校审出的实际规划指标值小于行政相对人和设计机构承诺的规划指标值。
五、建设项目出现未履行承诺的行为,按照《建设工程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知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日照分析审查事项告知书(范本)
2.指标核算审查事项告知书(范本)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7月 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自然资源局日照分析审查事项告知书(范本)
(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收悉。按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日照分析、指标核算两个审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要求,特就日照分析审查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步提交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书》,且应保证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资料的一致性,报告应加盖出具报告机构公章和资质章本。
二、日照分析应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莆田市建设工程日照影响分析技术管理规则(修订稿)》《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相关设计规范。
三、日照分析结论应符合相应日照标准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四、我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书》等做出行政决定的,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完全认可,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将按《建设工程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我局将在收到承诺书后,简化日照审查程序。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名称)日照分析审查事项承诺书(范本)
自然资源局:
你局窗口送达的(工程项目名称)日照分析审查事项告知书收悉。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日照分析、指标核算两个审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特就日照分析审查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人)保证提供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书》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二、本单位(人)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开展日照分析工作,日照分析严格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莆田市建设工程日照影响分析技术管理规则(修订稿)》《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相关设计规范,日照分析结论满足日照标准要求。现申请简化日照分析审查程序。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诺(建设)单位或个人: (盖章)
承诺(日照分析)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设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申请人保管, 一份
由设计机构保管,一份由 自然资源局保管。
附件2
自然资源局指标核算审查事项告知书(范本)
(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名称)规划方案审查申请收悉。按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日照分析、指标核算两个审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中的要求,特就规划指标核算审查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同步提交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指标核算报告书》,且应保证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资料的一致性,报告书须加盖出具报告机构的公章和资质章。
二、指标核算应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
三、指标核算成果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四、我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指标核算报告书》等做出行政决定的,不代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完全认可;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将按照《建设工程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并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我局将在收到承诺书后,简化指标核算审查程序。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名称)指标核算审查事项承诺书(范本)
自然资源局:
你局窗口送达的(工程项目名称)指标核算审查事项告知书收悉。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日照分析、指标核算两个审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要求,特就规划指标核算审查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人)保证提供的《指标核算报告书》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二、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告知书要求开展指标核算工作,指标核算严格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指标核算结论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现申请简化指标核算审查程序。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或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诺(建设)单位或个人: (盖章)
承诺(指标核算)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设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设计机构保管,一份由 自然资源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