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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5-0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025-05-31 14:24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厦门会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625上午10在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2025-0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

竞买保证金(万元)

PS-2025-08城厢区木兰溪法治文化公园北侧地块

莆田市沟头顶墩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全部自持,不可销售、不可分割登记)

6703.7

40

拍卖

1050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52023号文件为准,该宗地需对外开放经营,不得围合设计。(详细资料见地块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要求及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拍卖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 确定竞得人方式

该宗地以权属净地并采取竞地价方式公开拍卖出让拍卖起始价5200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2025-08号地块为人民币壹仟伍拾万元整(¥1050万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56241730分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需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合规自有资金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405010129219999961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3、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5、开户行:兴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450501001003900006、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发票凭证,竞买保证金入账情况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入账对账单为依据,拍卖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入账对账单予以确认。

五、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六、购买材料时间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531日至2025624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七、看样时间2025531日至2025624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厦门会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八、特别提示

该宗地接受联合竞买(不超过两个联合竞买人),联合竞买人必须都是企业法人,应在竞买前签署联合竞买协议书。若联合竞买成功的,则两个竞买人应作为共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及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受让人共同享有出让合同的权利并承担连带义务。联合竞买人应指定一家企业法人作为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出让金票据开具给指定的缴纳主体,缴纳主体在实际缴款时应注明“代竞买联合体缴交”的内容。地上建筑物竣工后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可按受让人联合竞买协议书约定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分别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按份享有相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莆田城市会客厅(城厢区木兰溪法治文化公园北侧地块)出让地块建设监管协议》,具体内容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木兰溪法治文化公园北侧地块出让相关事宜的函》(莆城政函〔2025101号)为准,并详见《莆田城市会客厅(城厢区木兰溪法治文化公园北侧地块)出让地块建设监管协议》。

九、本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8105948699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O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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