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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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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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商荣 |
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城厢区灵川镇灵川西大道490号 |
建设用地批准 书 |
赵向阳 |
登记机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