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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翁志鹏)

2025-08-29 08:56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0910),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属来源

登记申请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1

翁国山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城区北高镇高洋村宫边114号

荔集用[1995]字第160244

翁志鹏

 

 

 

登记机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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