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序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林春叶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荔城区北高镇院后村上院后16号 |
建占:120.0㎡; 建筑:336.88㎡ |
农村 宅基地 |
登记机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