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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余建春)

2025-06-20 16:15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本人保管不善,将荔集[1993]053684号《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建春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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