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63119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1 |
张志鹏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城厢区常太镇常太村顶洋21-1号 |
占地:147.53㎡ 建筑:398.28㎡ |
农村宅基地 |
公告单位: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