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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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章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荔城区北高镇竹庄村坑东15号 |
荔集建(1993)字第209767号 |
翁国富 |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