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张金凤)
2025-04-25 15:08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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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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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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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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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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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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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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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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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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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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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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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北高镇冲沁村下沁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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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集建[1995]第16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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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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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