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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吴清芳)

2025-04-21 11:35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属来源

登记申请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1

吴元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城厢区常太镇

渡里村尾厝31号

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09785号

吴清芳

 

 

 

登记机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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