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吴清芳)
2025-04-21 11:35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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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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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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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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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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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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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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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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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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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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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常太镇
渡里村尾厝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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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09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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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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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 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