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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李少中)

2025-03-31 16:15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遗赠人

1

李清奇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西天尾镇洞湖村三组

荔集建[1993]第028448

李少中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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