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运行 > 不动产登记

继承公告(黄元和)

2024-11-18 09:16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黄元和

宅基地使用权

转移登记

荔城区西天尾镇林山村下山6号

荔集用(1994)第228625号

黄志福

 

 

 

登记机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4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