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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11-13 16:22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曾春华

宅基地使用权

转移登记

北高镇高峰村委会曾厝85号

荔集1994)字第066185号证书

曾辉煌

 

 

 登记机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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