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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郑国忠、郑国辉)

2024-08-16 16:50 来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T | T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4-276976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1

郑玉梅

农村

宅基地

常太镇常太村

新厝15号

荔集建(1993)字第434987号

郑国忠

郑国辉

 

 

 

登记机构: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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