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莆市公〔2020〕9号)
2020-09-29 16:13
字号:
T
|
T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莆市公〔2020〕9号
2020年9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12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11.9691公顷。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9-08-01、 2019-08-02地块均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水田1.0362公顷、水浇地0.0165公顷、园地0.06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1709公顷、未利用土地3.658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969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耕地(水田、旱地)
|
27万元/公顷
|
40.5万元/公顷
|
2.7万元/公顷
|
果园、其他经济林地、盐田、
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
|
16.2万元/公顷
|
24.3万元/公顷
|
/
|
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
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
10.8万元/公顷
|
16.2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
|
登 记 时 间
|
登记地点
|
复 核 时 间
|
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
|
2020年9月29日至
2020年10月9日
|
莆田市涵江区
自然资源局
|
2020年10月10日至
2020年10月15日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实施单位的调查核实结果为准。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