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要素市场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牵头制定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导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2025〕1号),对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有余地等低效闲置土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灵活盘活处置。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四)《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一)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发函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住建局、国资委、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及各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我局相关科室意见,均未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均未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
(二)2025年1月15日,文件初稿报我局综合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该文件无违反《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闽司〔2021〕172号)等问题,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形成《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导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2025〕1号)。
四、主要内容
《莆田市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导则》主要分为处置原则、批而未供处置工作导则、供而未建处置工作导则、建有余地处置工作导则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处置原则。围绕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有余地等低效闲置土地,按供地、开工、竣工、投产、收回再供地全生命周期精准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二)批而未供处置工作导则。进一步明确了批而未供土地的定义、处置措施、处置标准、牵头单位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供而未建处置工作导则。进一步明确了供而未建土地的定义、处置措施、处置标准、牵头单位等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建有余地处置工作导则。进一步明确了建有余地土地的定义、处置措施、处置标准、牵头单位等工作内容和要求。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