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建筑面积由18359.27㎡调整为15292.3㎡;地下室建筑面积由4946.79 ㎡调整为1879.82㎡。机动车位数由116辆调整为68辆;非机动车位数由545辆调整为304辆,停车位置及绿地相应优化。调整后配建机动、非机动车位数量和绿地面积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二、综合楼一,站务楼一,站务楼二建筑总高度H2为23.95米保持不变,屋面高度H1原为22.45米,现调整为22.60米。(首层层高原规划为5.5米,现调整为5.8米,第六层层高原规划为3.45米,现调整为3.3米)。
三、上述调整后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调整前后规划总平面图。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各利害关系人意见。各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94-5969668,电子邮箱:bagtzyj@163.com,通讯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西埭社区新埭165号,邮政编码351152)。
附图:
1、原规划总平面图
2、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2日